中国气象局公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25-04-28

日前,中国气象局局长陈振林签署第44号令,公布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修订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从监测与预警,雷电防护装置,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防雷减灾工作进行了规范,修订中主要完善和加强了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防雷安全数字化监管,《办法》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并上传至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是推动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增加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清单。

  根据《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作者:张明禄 责任编辑:苏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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